網絡上抄襲事件時有發生,以前發生過的多數以抄襲者關站銷聲匿跡告終。但最近接連發生兩宗事件的共通點,竟然是抄襲者都恬不知恥,用抄襲得來的內容騙取獎項、稿費,而在遭人揭發後仍然在自己的網誌大放厥詞,原作者除了咬牙切齒,將抄襲者的惡行公諸於世之外,似乎別無他法。
第一宗是上星期在 Twitter 裡聽到 Read and Eat 網誌公開聲討「隨意.留印」的開心莎莎抄襲了「我的流金歲月」的四篇文章,本來原作者也不知道。不料「隨意.留印」的BSP頭條網舉辦了博客城精彩一客比賽,選出了100篇 Blogcity 旗下的作品,而開心莎莎抄襲的其中一篇文章竟然成為入圍作品,並結集出版。抄襲者雖然不是自己主動參賽,但主辦機構在選出入圍作品後,所有入圍者都要確認文章是個人原創,才能正式入圍。想不到的是,在書展期間舉行頒獎典禮時,開心莎莎竟然親自上台領獎!也許她以為永遠沒有人發現吧?後來抄襲的文章終於被原作者的讀者見到,告知了原作者 Beats 。Beats 立刻到「隨意.留印」留言投訴,並發信到頭條網通知主辦機構。
跟以前的抄襲事件不同,開心莎莎雖然承認了抄襲,並刪除了文章,但她竟然在發表新文章「道歉」的同時,表示:「我無意把你的據為己有,只想把那僅有的抽取、過濾,來個借屍還魂,好令它更勝一籌!」。在此文的留言裡,竟然還出現了不少支持者,她回應除了多謝她的讀者支持,甚至認為「其實“原創”二字真的值得斟酌。內情如何,真是天知地知我知你唔知了~對嗎?」
好吧,就讓大家看她怎樣抽取過濾、借屍還魂,好讓「唔知」的都知道吧。
有時候,思緒會變得混亂起來,總是好像無法理出一條清晰的思路。
朋友總是說我不懂得為自己打算,為自己設想,擔心別人遠多於擔心自己,處理別人的問題,頭腦遠較處理自己的問題為清醒。
也許,我真的不懂得為自己著想,常常只懂得順著自己的感覺而行,說得好聽是單純、天真;說得不好聽就是任性、固執。
朋友看不過眼,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我,要多點為自己著想。自己不為自己著想,沒有人會為你著想。只是一味地為人著想,到頭來,自己只會落得一無所有。率性而為的結果往往只有落得遍體鱗傷。
想要的東西從來不會從天而降,最後還是要自己爭取,為自己,不為別人。
《為自己著想》—開心莎莎@隨意﹒留印—07年7月7日(原文已刪,Beats 保留了 pdf 檔案)
有時候,思緒會變得混亂不已,始終無法理出一條清晰的思路來。
朋友總是說我不懂得為自己打算,顧累別人遠較自己為多。在處理人家的問題時,頭腦亦較處理自己時清醒穩妥。
也許,我真的不懂得為自己著想,只順著個人感覺而行;說得好聽是單純、天真,難聽一點,不就是任性、固執?
朋友看不過眼,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我,要多點為自己著想。連自己都不疼自己,那有人會懂得疼你?到頭來,只會落得一無所有。率性而為的結果,往往落得遍體鱗傷。
想要的東西從來不會從天而降,最後還是要靠自己爭取。單為自己,不為任何人。
這兩段文字雖然不是得獎的那一篇,但卻足以反映開心莎莎的抄襲技巧。她的文字雖然不是100%的 cut and paste,但思想、內容、用詞都完全一樣,當中就算有大約5%的字和詞有出入,但細看其實都與原文同義,或只是將敘述句改為反問句而已。這是甚麼樣的過濾過程,如何比原文更勝一籌,真是天、地、你、我都不可能知道的不解之謎了。
至於頭條網方面,終於在7月31日晚發出聲明,褫奪開心莎莎的得獎資格,並承諾如書本再版時,將會刪除此作品。
事件到此,雖然可以說告一段落,但觀乎抄襲者對自己過失毫無悔意,以及為數不少的留言,竟然認為開心莎莎沒錯,公開支持她,甚至覺得原作者大驚小怪,例如:
VV說:畢竟,世世代代都有抄考的文章!你說這是你的作品,他說那是他的作品,其實可能在某個世紀已出現過了!什麼叫creative呢?……
歐懷琳說:天下文章一大抄,抄其意與抄其文兩回事。無愧於已就行了,何必SORRY呢?……
這些言論,實在令人對這些讀者十分失望。這些人是非不分地支持她,更會令抄襲者不懂反省,我預計大概抄襲事件還是會接踵而來。
誰知翌日一覺醒來,竟然見到常常到訪的「P的建築心觀點」網主老P說他和得朵夫人兩個站的部份文章和圖片被抄襲了。
連上老P提供的連結看看。(本來老P發現了三個,現在只剩上述的跟這個連得上了。)嘩,這個名叫 liuliueleven / 一隻懶貓的大陸博客實在是令人打開眼界,原圖刊登,連老P圖片上的水印也照刊如儀,有部份圖片更是 hotlink 自老P的站。這隻懶貓不單盜竊別人的文字、圖片,連人家的 bandwidth 也一併偷取,實在厚顏無恥!
有讀者到抄襲網站聲討,發現抄襲者竟然無中生有地自認為原作者的朋友,並說照片是跟原作者一起去旅行是拍攝的!文字當中,還有意無意地表達出他們很熟,例如說:照片中的帥哥就是老P啦,還說她跟德朵夫人MSN,老P還教她攝影與影像處理呢!
最無恥的是她竟然在多處聲明照片是她拍的,還要「拒絕剽竊」,讀者「若要轉載請告知」,真的是賊喊捉賊!老P在文中說這幾個網站「儼然變成了老P與德朵夫人網站的簡體中文版」,而且據稱她還到雜誌社投稿賺稿費呢!
老P昨天出了文之後,大量他的讀者湧到抄襲網站聲討,一天之間,留言就滿佈了對 liuliueleven 抄襲的指責。猶幸是,我見不到有任何認為應該姑息她的留言,原來,大陸網民並不會對抄襲者盲目支持,對抄襲這種罪行的看法,比那些開心莎莎的粉絲高了很多。部份港人對知識產權侵犯者的態度,原來竟是如此地縱容!
過濾……
以下是我的過濾,雖然未必更勝一籌,但至少要有這種程度才敢放大話吧;也還望原文者不會介意。 =)
偶爾,腦海會一片混濁,彷彿理不清一條光明的路。
友常說我能醫不自醫,醫人時總能瞬即找到痛處,對自己的痛處卻不加處理,還要再急著去為其他傷者搶救。
或者我真是一個不懂為自己打算、凡事只會隨心的人;美其名是好人,實則就是阿牛。
但友卻不想我繼續如此牛下去,經常不忘指點,再如此的閉起雙眼的話,受傷的可會是自己;我醫人,不一定也會有人醫我,到最後痛處依夠不去,而我又未必會得著甚麼。
或者,路始終還是要靠自己努力前行,才會形成,也才會,讓自己走得更加快樂。
我也來「過濾」一個:
我成日都覺得自己捻野好亂,捻極都捻唔明。
D friend 話我自己D野就理唔掂,人地既就三兩下散手就搞到tup tup掂!
或者我真係唔識為自己打算掛,時時個心想點就點。好聽D咪純,唔好聽咪鈍咯。
班友周不時哦我,要我唔好再盲中中,要為自己捻下,唔係跌死都唔知乜野事。
唔,想要既野個天唔會跌落來俾你,淨係可以靠自己幫自己搵,唔靠得人……
純屬惡搞,也希望 Beats 不要介意!
聲明一點,我絕對不是認為這樣改作就不是抄襲。開心莎莎認為自己在抽取、過濾,但我認為至少改作/再創作也需要改到這樣的地步,才能成立,就算是改作或再創作,也應該標明出處,對原作者有交待。
這種事,相信大家見到也會做的,我只是剛好路過抱打不平而已。
已加了你的link。
如果可以的話,請更正我的網名,應是Read and Eat。謝謝!
Read and Eat :對不起,一時打錯了,已經立即更正。
佢就好似呀sir改,無端好心幫你改錯字,改好左篇文就係佢咁囉。
我見過更離譜的是某人 ” 過濾 ” 了某女作家的散文然後寄去某報投稿而某報竟然照登如儀
實在忍不住要講句:
“無恥之極,不配做寫作”!
抄文可恥,卻不乏明撑/暗撑的人啊。
我是在 katana 君的 blog 無意中看到開心莎莎的事,已是該人領獎之後… 也有留言指責 – 不只其抄襲行為,還有被揭發後的態度。
可是,最令我感到心寒的,是留言中不乏力撐之人,也有出言打壓要求嚴正處理的人呢(申報利益:我就是其中一個要求嚴正處理,而備受攻擊的人)。
小弟曾求証,發現力撑抄文者,也有其身不正的人,抄的竟多是別家傳媒的新聞稿 – 小弟想問,是不是網上新聞稿就可以不列出處,100% 照抄入自己的 blog?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可就是枉作小人了…
但是,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是不是因為自己也抄,所以力撐「同道」,所以打壓,讓事情以最低限度的處理處分混過去?
並非言而無實,不夠怒氣的,可來此看一下:
http://headline.hk/blog/reply_blog.asp?f=NISQBES2WJ5202&id=50953
http://headline.hk/blog/reply_blog.asp?f=NISQBES2WJ5202&id=50661
整段整段的拿去google,也能找到 match,公開了,竟反被罵?
什麼世界?
還是我真的過火了,這些抄抄作作的這麼多,還逐一去幫作者找回抄處,要做「網路警察」不成?(真的被這樣說了啊…只是 google 了兩人共 7 篇的抄作…唉…過程不用 5 分鐘…)
雖已對自己說過,要說的都說了,頑石就是不會點頭才叫頑石嘛,可是,那些所謂支持者的言論,還真讓人為之氣結啊,都不是道理了,只懂冷嘲熱諷…
你既 blog 已經加左入 mix-blog.com 啦,多謝你既支持!
早前也看過原著在其 blog 提出質詢 , 但當事人沒當一件事 , 竟還大聲地說要討回公道 , 人厚顏無恥至此,祗可以說一句 – 無賴.
咁都叫過濾…..
濾水器都未開
or壞咗
等我找日又過濾下先得
Arthurson :她可能真的以為自己是 Miss ,所以才自覺比原作更勝一籌,真是要命。
Tsubasa :抄者可恥,但報紙的編輯卻沒可能甚麼文章都看過和記得吧?很難知道收到的稿件是否「盜版」呢!
新鮮人:同意至極!
Mel_rince :原來力撐她的也是「抄家」,怪不得口出狂言。其實那一段文字和圖片似乎不是新聞稿,每一個站都說有版權的呀。根本就是她們一直不知版權為何物。
Mixer :謝謝。
風信子:唉,因為還有這麼多是非不分的人為她吶喊助威。
etranger :是呀,難為她連借屍還魂也說得出口!在她來說,原來屍與魂的分別這麼少。
事情不過二三天 他又抄了
抄很好玩嗎 是不是要訴諸法律 他才停手?
請各位把這事公告給各 blogger
讓大家警惕小心
Nikkel 或許我們這次應「停一停,看一看」,然後才再為自己對開心莎莎的觀感定位…
這是小弟觀察所得:
1. 今天去看,那些文章,已補回出處;
2. 再細看,該等文章面世日期,是5至7月,那時候的她,仍未「知錯」;
3. 苦主的 pdf 印本,是7月23日的,即她仍未「知錯」之時。
我不是律師,但疑點總得歸被告,否則我等便是和那些「支持者」一般見識了。
從這事來說,我看,假設開心莎莎是真的知錯
1. 實在應該在完成對自己過去文章的檢視前,別把那些文章繼續公開;或是全刪個乾淨 (她的覺悟或許未到此程度,但我這次認為這個罪不致死)
2. 檢視過仍找不到出處的,恨心刪掉之,總好過繼續給找出,給人欠誠意,再犯、一錯再錯等感覺
如何確認開心莎莎是不知錯的:
1. 在「知錯日」後發的新文,再有出現抄襲情況
看我說得對否?
Nikkel :我覺得這是被揭發之前抄的,也許她抄得太多,根本連自己都忘記了,只刪掉被發現的吧?
Mel_rince :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