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An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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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Sidekick所發起的「Blog點止網上日記咁簡單」運動,貼上了由大雄製作的小貼紙。很喜歡一個個字母打出的Blog:Anything,因為網誌可以包羅萬有,定義時不應自我設限。

剛剛為「餘弦棧」增加了兩個固定欄目,希望把站變得豐富一點:分別是 Flickr 的隨機照片和「餘詞未了」——一個貼歌詞的地帶。

自從二月買了數碼單鏡反光相機以後,拍了過千張照片,所以希望利用 Flickr 的隨機照片小工具,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些自己拍的影像。因為沒有了菲林和沖印成本的顧忌,我變得有點濫拍,照片水準參差,請各位多多包涵。各位網友如果也喜歡拍照的話,可以申請 Flick r的免費照片儲存服務,就能夠在自己的網誌隨機展示放在Flickr照片了,也可以把加入作Contact List,大家互相分享照片。

長期讀者都會知道我喜歡貼歌詞。我一直都希望可以有一個貼歌詞的欄目。不過從年初開始嘗試了好幾次,用了不同的 Script,也不能正確顯示中文歌詞。今天終於找到一個合適的 Script,就成為了「餘詞未了」欄啦。第一首貼上的是昨晚自己突然哼起的「無情者有情人」,雖然是好多年前的舊歌,但不知怎地,一直以來常常會無故哼起這一首簡簡單單的歌。

10 Comments Add yours

  1. 台灣老婆 says:

    我也常想正名這種事情,不過身為台灣人,我有時候不清楚應該是要支持台灣呢還是香港呢還是內地呢,光是想就頭大。

    不過對於BLOG這檔事,我倒沒有這麼強的正名企圖,日記也好 心得也罷 分享都可,我覺得BLOG已經變成這個時代與人溝通的一種新方式了,很棒呢。

    或許也是因為BLOG的發明,讓世界少了悲劇多了喜劇,少了犯罪多了文章。

  2. Stannum says:

    台灣老婆:也許是我這裡的「日記」成份較少,所以反應比較大吧。

  3. Stannum says:

    因為「重新出發」已經年多,也更改了開站以來的這段簡介:

    店主Stannum – 家在澳洲Sydney,十多年前的中學時代是自己創作慾最盛的日子,擱筆這麼久,霎時衝動拿起stylus重新出發。小店將會不定期更新,內容包括:生活所感、小說創作、青澀舊作、藝術評論、歌影短評……

  4. 公園仔 says:

    >或許也是因為BLOG的發明,讓世界少了悲劇多了喜劇,少了犯罪多了文章。

    我喜歡這一句。

  5. sputnik says:

    我跟你也樣,中學時代最喜歡寫作. 可惜隨著長大, 人沒閒事也忙, 腦雖然有構思, 卻沒有衝勁提筆. 直至有了blog, 才重拾與文字的交流.

    如果沒有BLOG,恐怕我還是一個簡簡單單的讀者吧.

  6. Stannum says:

    哈,看 Site Meter 的記錄,發覺原來有7%的讀者來自美加西岸的時區,但奇怪的是,不見任何溫哥華/洛杉磯/三藩市的朋友留言呢!

  7. olive says:

    冒昧而來。。我喜歡看你網頁的相片,很光很亮哩。。看著心情便愉快起來。

  8. Stannum says:

    Olive:
    歡迎你,很高興知道我的相片令你心情愉快,我剛剛也到過你的站看,讀了一些你寫的文章和小說,很不錯呢!有空請再來看看啦!

  9. ck says:

    你們好! 我是沿著blog is blog的聯署列表找到這個網誌的

    台灣老婆網友提到正名這回事, 讓我聯想到論語, 子路篇提到的”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我想, 在文字媒介而言, 言順應該也是蠻重要的, 一個財經記者如果一直不停的被人當作狗仔隊, 即使起初不以為意, 可是日子久了心裡終究也會有負面的感覺的. 文人也有文人的尊嚴的呀! 更何況, 錯誤的定位也會導致不知情讀者的遠離, 而這一切, 就祇因為一個當初不被澄清的誤會

    今早我在學校圖書館閱讀了今年一月號的明報月刊, 有一篇”黃霑教我怎樣做個香港人”讓我至今還印象深刻, 那種不苟且是旦的態度、會為自己的權益而爭取的精神..

    沒想到hk bloggers真的坐而言, 然後起而行. 我心裡真的很是欽佩

  10. Stannum says:

    ck:歡迎你。是的,名不正言不順,不發表意見就會讓人一直錯下去,一直混淆下去,甚至習非成是。公開信已經發出了,也有收信人有了回應,如果有興趣的,請看看運動的新聞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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