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從天星說起.之二

本來預計「之二」會寫寫澳洲關於保存古蹟,而又做到可以興建新建築物,新舊融和的實例;誰知因為近月公私兩忙,竟然隔了數月,天星鐘樓都拆了,文章仍未完成。這次天星鐘樓清拆,引起了比較激烈的反對行動,有關方面竟然在午夜時分動手,赫然有點東德在一晚之間興建柏林圍牆的感覺。有網友痛心疾首,認為抗議行動應該支持,甚至覺得應該抗爭到底;亦有其他網友對此不表贊同,覺得過激,甚或認為是傳媒炒作,或同意政府已作咨詢的解釋。

我原先沒有預計到香港會為一座建築物而出現這種抗爭,今次的狀況實在有點出乎意料。我想趁機寫寫澳洲一段關於保護古蹟的歷史。

七十年代,澳洲與香港現在一樣,對自然環境和古蹟的保護都不甚重視。不少破壞環境和拆毀古蹟的工程都獲政府批准,激起了附近居民的反感,建築工人工會有感居民的聲音不被政府重視,就發起了 Green Ban ,發動工會會員杯葛此等工程,使得工程停滯,迫使發展商和政府屈服。Green Ban 多年來保護了整個今天的旅遊景點岩石區 The Rocks ,手指碼頭 Wooloomooloo Finger Wharf ,也阻止了將部份皇家植物公園變成雪梨歌劇院的停車場。

有說這項行動喚醒了雪梨人對古蹟和具幾年價值建築的保護,幾年之間,在雪梨市內被阻止的工程總值竟達三十億澳元(約等於今天一百八十億澳元,或港元一千零八十億)。行動之後,澳洲各地區政府紛紛設立受保護古蹟列表,不准拆卸或胡亂改建,甚至連古蹟相連的地段,發展時都須提交報告,說明對古蹟沒有不良影響。這對澳洲各個時期的建築物,實在起到了很強的保護作用。但幾十年後的今天,這些政策變得太過嚴苛,連一些不是有甚麼特色的建築,甚至一整個區域都被列入表中,令設計人如我工作上不勝其煩,這,卻是後話了。

先貼兩個連結,讓大家看看原來的英文資料。未來幾天會儘量翻譯加入本文。
http://en.wikipedia.org/wiki/Green_ban
http://www.cfmeu-construction-nsw.com.au/pdf/GreenBansApril2005.pdf

6 Comments Add yours

  1. 新鮮人 says:

    這個十分值得香港借鏡,
    雖然香港没有那樣強大的工會,
    但起碼可以引起多些人注意保護有價值的舊建築物!

  2. 公園仔 says:

    怎樣才算有保留價值,這條線真的不易定。

    很想聽聽棧主如何要對制爪。

  3. Julie says:

    看你写的古迹我想到了北京的老城墙,每次逛街遇到老城墙都要拍下来,北京现在把老建筑已经拆得差不多了,也许过不久我相机里的照片就要真正成为记忆了。不只城墙,基本上北京的老城区范围越来越小。不知道你什么时候来过北京,去年还是风风火火的前门今年就被拆掉了,真是痛心。每每看到老城区变成新工地的时候都要骂政府一气,其实也不能完全抱怨政府,全民都没有保护的意识,即使有也是在萌芽阶段。
    谢谢您给我的回复,其实我是学室内与家具设计专业,实际喜欢建筑就进了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做绘图员,我辞职的主要原因是老板希望我能代替他的秘书做一名文员,为了坚持我的初衷,只好另寻出路。

  4. Stannum says:

    新鮮人:沒有強大的工會,以及對工人有利的法例,好難以這樣的方式抗爭。因為本地工會工人唔做,發展商可以找其他人,甚至外勞做。

    公園仔:個人覺得下列這些因素應該考慮,實際的界線和各項之間的比重都很難定。一、歷史悠久(Age);二、可以代表興建時期的建築風格(Typicality);三、遠處可見的地標建築(Landmark);四、使用過的人士眾多(所以公用建築物比私人樓宇更值得保留)(Public Architecture);五、該處曾發生重要歷史事件(Historical Significance);六、沒有太多類似的建築物(Rarity)。我覺得天星除了歷史不是真的十分悠久之外,二至六都中。

    Julie :曾經讀過五十年代梁思成為北京老城牆奔走的故事,五十多年了,保護意識依然接近零,實在令人痛心。歐洲城市如羅馬、巴黎,都對古蹟保護不遺餘力,才能使這些城市保存歷史風貌。新發展,就開發新的市郊來容納。希望你的新工作能夠令你朝目標進發!

  5. Ham says:

    政府說市民的反對聲音太遲發出,與其說大眾都難以將無以名狀的微妙情感,向冰冷的政府機關一一細訴,不如直接一點:政府一直不當天天使用建築物的大眾是咨詢對象。

    這個世界沒有甚麼是不可以拆的,但拆之前至少希望可以開誠佈公,留有討論餘地。之前太多報導關於政府隱瞞拆卸、漠視反對意見的消息,令政府的誠信大打折扣之餘,亦暴露咨詢機制失效之實。

    咨詢文件和圖則的繁複,連行內人都大嘆難以消化。法定咨詢機構裡的一些所謂專家,既欠成熟的保育觀念,就連世界通用的保存手法也不甚了了,自詡專業人仕,其實大多是尸位素餐,對政府唯唯諾諾之輩。政府與人民的鴻溝,反而因為層層疊疊的咨詢程序,越擴越大。

    聽聞澳洲有慣例在將要清拆的建築物前樹立告示通知民眾和用者,六個月後無人反對便可拆卸,不知是否真事,煩請棧主告知。我覺得這是最直接、最簡單的咨詢方法。政府如果做得到這一點,跟人家講做過廣泛咨詢就不會如此難以令人信服。

    現在香港最需要是多一點外國經驗的朋友,告訴我們外國保育與發展共融的手法與經驗。民眾雖要學習,政府都一樣需要。天星的消失,似乎開啟了一道大門,讓大家向更好的方向探求。這一切不是結束,僅僅是一個開始。

    希望棧主多介紹澳洲的事例,例如古蹟咨詢機構的組成、咨詢辦法、古蹟保護的資金安排等,如果你知道的話,希望你能多分享一點。相信澳洲在實踐《布拉憲章》的經驗,肯定能有助香港在務虛的意氣之爭外,加入多一點踏實的討論。

  6. Stannum says:

    我不知道香港咨詢的情形如何,作不到比較。

    澳洲 Sydney 的做法是,任何新建築(小至加建露台,有些區域連安裝冷氣都要)審批之前都必須發信通知所有鄰居、刊登區報、門前張貼告示,有兩星期的咨詢期,公開徵求任何意見。而政府審批時必須要考慮任何反對的意見,認同與否亦必須於審批報告中詳述原因。而且,最後把關批准的是民選區議員,他們為保選票,一定不會通過大部份民意都反對的工程。

    至於列於受保護表中的古蹟及其附近的建築物,則更要提交專業的古蹟報告。而大型工程,例如清拆重要公共建築之類,咨詢期則更長一至三個月,大眾傳媒通常於咨詢時就已經大幅報道,大眾絕對不會懵然不知。也許香港傳媒覺得讀者比較喜歡讀關於身材的僭建和清拆,這些悶料,一般都不多報道。

    你提出的其他各點,我要多找點資料才能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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