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審處

人生越來越複雜,正如五師兄所講,隨著互聯網上各種工具的盛行,現在已經很難分得清誰是網友,誰是朋友了。

就拿我跟五師兄為例,在看他的 blog 以前,完全不認識他,透過網誌的文字,我卻能夠知道他的生活,知道他曾經在 Sydney 居住,甚至對他的兒子 Jac Jac 的成長過程很清楚。後來大家都用了 twitter ,更加可以即時看到今天大家到那兒吃午飯,下了班沒有。通過 Facebook ,竟然又發現了共同的朋友。到幾個月前,他和家人來 Sydney,我們才第一次見面,一起吃晚飯。

我十分肯定,今天我跟五師兄一定是朋友的關係。不過,究竟在過去的哪一刻,我們從網友進化成朋友呢?在見面的一刻?在發覺有共同朋友的時候?在開始chat的那一天?還是在開始互相留言的一剎那呢?這個,實在是十分難評定呢!如果誰是朋友,誰是網友這麼難界定,一定有很多人很容易誤墮法網,轉寄了一些有人認為不應該寄的圖片給別人了。

也許,當局需要成立一個「朋友等級審裁處」,讓市民在寄出圖片之前,先把自己跟收件人的關係呈交到朋審處,讓專業官員幫助你評定二人是甚麼關係,是親密朋友、普通朋友、還是網上朋友,這三個等級亦可以與其他審裁處的評級掛鉤,越親密的關係,就可以寄越露骨的照片。

不過,在評定的時候,應該呈交些甚麼證據,以說明關係呢?例如,呈交見面吃飯的照片,就可以證明朋友的關係;又如呈交一些如性交、口交之類的親密照片,就可以證明親密朋友的關係了。不過,你也許會問,你不認識這些審裁員,寄這些露骨照片給他們,會不會觸犯法例呢?當然不會,依慣例寄給官府當然能夠獲得豁免嘛。那麼,寄這些照片出去,安不安全呢?朋審處當然要對收到的照片加密處理,而且亦要保證不會將電腦維修的服務外判,確保收到的露骨照片只能內部傳閱,不會外洩。又如果,你雖然跟某人尚未真正見面,但卻天天在網上以 webcam 見面,無所不談,甚至大玩 cybersex ,又應該評為甚麼等級呢?那,當然要呈交你們交往的 video clips ,再根據親密程度來評級啦。

不知當局各位高官,意下如何?

2 Comments Add yours

  1. 麥深 says:

    建議政府除朋審處之外,亦設立親審處,讓一眾被阿媽鬧而懷疑自己不是親生的子女作滴血認親。 XD

    連朋友也要由警方界定?警方甚麼時候兼職當父母了?

  2. Stannum says:

    麥深:最近也發現了幾十年前現政府醫院掉錯兒子的事,親審處也許也應該有設立的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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