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不是日記

Cosineinn_1  Notadiary  Blogdiary_1 (鳴謝阿Pig提供後兩個小貼紙)

把blog說成網上日記的人,其實等於把記事簿硬說成是日記簿一樣。

Blog是一個平台,寫甚麼都可以,日記只是芸芸各式內容中的其中一種。有人寫日記隨筆、有寫各種評論:政治經濟歌影視、有寫小說或擺放攝影藝術作品的、有團體用作製作通訊網頁、甚至有用來作宣傳、當討論區用。

聞見思錄的Alex兄提及的有線電視節目《新增點》,討論的內容十分狹窄,觸及的只有blog現象的皮毛。連訪問的講者大都對blog只是一知半解,主持們也以為只用作寫日記。如果要單單談網上日記,就不應該用blog的字眼。

節目中最礙耳的是部份是主持人叫為人父母的去找子女的「日記」來看,雖然放了上網算是公開了,但其實很多人都用化名,只把網址告訴一些交心的真實朋友,讀者網友大多都不知道真人是誰。如果寫的青少年朋友知道父母會看,寫的東西就可能完全不一樣了。


昨天比較忙,只匆匆寫了以上幾段短短的感想,但由於話題熱門,已引來不少網友留言和連結。

我很同意公爵兄的意見,在多個不同的中文譯名中,把blog譯作「網誌」是意譯得比較貼近原文weblog的,而且也突顯了blog作為一個中性平台的特點。

我覺得把blog等同於網上日記是不正確的。就拿本站為例,如果翻看我寫的文章,大概一個月中只有一兩篇寫的是當天發生的事情,按頻率算就已經不是「日記」而是雙周記了。而且內容方面,也不是以記載為主,就算有提及自己經歷,也是用來引出文章的主題,而且寫的時候也有target audience。這就是我說「這裡不是日記」的原因。因為我覺得日記是私人的,為自己寫的,對自己寫的,記載性的,而且定期接連記錄生活的文章。而「餘弦棧」的文章卻是是公開的,為讀者寫的和有主題的。

我剛剛也看了多篇關於此節目的文章,發覺原來連我們這個不太大的圈子內也有不少不同的意見。Alex兄、公爵兄、SidekickMalvinManfredFlorence、嘉、Pig兄和我自己都認為blog不止是網上日記,而節目中對blog的定義太狹。另一方面,也有其他網友認為這個話題沒有甚麼好談。無塵工作室主認為blog文化太年輕,不需要太早下定義。又見花開的Chaco覺得大家可以放鬆一點,反問:「有甚麼需要為其譯名、為不懂的人點睇而緊張了?」至於亂衝亂撞的Ana則覺得她的blog是日記,所以認為這個定義不很重要,沒有甚麼要爭論的。

可能這種討論令人有點煩厭,不過我卻深信這些事情是越辯越明的。我絕對不希望一個狹隘的定義變成主流,不想在未來的某一天,有人在我的blog告訴我:「由於你不是在寫日記,你這裡不算是blog!」

19 Comments Add yours

  1. Elaine says:

    如果真的要標籤的話,blog 便是人內心的反映。

  2. 公園仔 says:

    Elaine,也不一定啊,外國不少BLOG是用於專門學科或興趣。一些團體亦可以用BLOG,如這個:
    http://blog.hkotssa.org.hk

  3. Elaine says:

    都是啦!我說的內心反映不是個人的,團體都有的。

  4. Marvin Hui says:

    其實如果只就內容而言,我總覺得要為blog下一個定義是很困難,反而從blog獨有的技術層面和引伸出來的blogosphere去為blog解釋似乎會讓人更加容易明白這到底是什麼的東西。

    說到底,很多人誤會了blog說成網上日記,可能是因為香港太多網上日記類型的blog,這也是無可厚非,但比較悲哀的是大眾傳媒卻不斷宣傳blog=網上日記,使更多的人誤會了。

  5. Pingback: emptyconcept.net
  6. Florence says:

    你的意見很有意思,我剛寫了一篇關於”網上日記”與博客力量的文章,請多多指教

  7. says:

    Blog=網上日記, 總有種不能接受的感覺。
    雖然blog很多時都是很個人化的東西, 不過把blog等同於放上網的日記總有種不是味兒。個人還是覺得叫作網誌或部落格較合適。
    「叫父母去找孩子的日記來看」……雖然寫了出來就是讓人看的,父母要看其實也阻止不了, 不過這其實是好討厭的一件事。給母親看到icq info已經覺得好尷尬了, 要是再讓她看到網誌, 我就寧可不寫了。也不是為了隱瞞或是甚麼, 只是想在日常生活以外築一塊空間, 更誠懇地看清楚真實的自己而已。

  8. 布偶 says:

    Elaine ,相信等你學完哲學思路,辯論時更一針見血。雖然我只學了皮毛,也能感到一點點影響力。一起努力。
    Stannum,《這裡不全是日記》也許更無懈可擊。

  9. Elaine says:

    布偶,謝謝你的鼓勵。我會把你所說的在我自己的地方發表一下,過那邊看看吧!

  10. sputnik says:

    人手trackback :

    BLOG IS SHARE

  11. popeye says:

    blogger是一個分享園地,每人都找到一個舒適的草地自已分享,有同志同道合分享,有同nobody分享式的分享,同空氣分享,同神分享都有。那管有沒有共鳴,在分享分享中的分享樂趣。

  12. po says:

    seen i been

    My home

    http://xiangtool.nease.net

  13. Stannum says:

    謝謝各位熱烈回應,現在 Sidekick 已設立了一個Google Group,如有興趣繼續討論的網友,請利用此 Group 繼續發言!

  14. Pingback: EVALS 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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