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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1

小說 九四年的光影證據

2004.09.21 | 17:15 | 留言(93) | 人氣(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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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ie飯後,我如常坐在書桌前,在燈下上網。本來在看電視的小瑩忽然問我:「你把結婚照的卡片放那裡去了?我忽然想起忘記了寄給一些朋友。」

「差不多一年了,現在才寄?」

她沒答我,卻追問:「搬來這裡時,這些東西是你收拾的呀!」

「不是和相片簿放在一起嗎?」

「找過了,不是。」

「……那,大概在我那邊床頭櫃的抽屜吧。」

小瑩走進睡房,家中只剩下電視的聲響,我想她一定已經找到了。我覆了幾封來自香港,日本和加拿大的電郵,然後隨手瀏覽著常去的電影網站,想找一套片明晚看。小瑩逢星期四加班至十時,由於她不看電影,她加班的那一晚就成為我的電影日。有人覺得獨個上戲院很寂寞,不過,想欣賞的其實是電影呀,漆黑的兩三小時,根本有沒有人坐在旁邊也沒有關係。雖然,有時看完電影,沒有人和我對片子評頭品足,是有一點欠缺。但小瑩在戲院裡,每每一關燈就會覺得不安,如坐針毯;我絕對不想小瑩為了遷就我,陪伴我而忍受恐懼。

咦,為甚麼小瑩全靜了?我揚聲:「找到了嗎?」沒有回應。

「找不找到?」我邊問邊走進房間,竟然發覺她把房間裡所有的燈全開了,幾十張戲票放在床上,看得出神。我看得呆了,原來她結婚照沒找到,卻發現了我儲起的一些舊戲票。

「這些真的這麼有紀念價值嗎?信封一個套一個,還放在床頭,每晚伴著睡嗎?」

「不過是舊戲票而已。」

「你看,九四年八月二十日,九月、十月,「飲食男女」、「Four Weddings and a Funeral」、「Forrest Gump」都是你和舊情人一同看戲的戲票,每一齣都有兩張,一雙一對的,你還留到現在?」

「我又不是近期背著你和別人約會。九四年我還未認識你呢。而且,我和美影的事,一早都告訴你了。」

「就是這麼久了,連戲票印著的日期都褪色了,你還是記掛著她!」

「我和美影已經分手八年了。從她九七年到日本工作,我也沒有見過她,你吃甚麼醋?」

「既然已經分手,我們結婚後你還將這些搬來新房子,不是還想著她是甚麼!」

「你看看桌上,近期我自己看的電影我也保留戲票。只是想保留一些電影的記憶,想記得自己看過甚麼戲罷了。這是一直以來的習慣,不是想念舊情人。」

「你現在自己去看的是一張,這一些是一對對的,當然不同!如果我常常和你看電影,你現在留起的也是一對的,也許我能夠容忍,但……」小瑩竟然有點哽咽,這立刻把我剛才動的氣冷靜下來。

「不如這樣,我在你面前把戲票每對撕掉一張,好不好?」

小瑩憤怒的面容逐漸消失。我把戲票每張撕成八片,碎片堆在一起,光源從各方照射,陰影很多,卻淡。小瑩終於有點笑意。我問她還找不找結婚照的卡片,她一邊說要,一邊就去翻其他的抽屜。

我把碎片捏在手裡,步往漆黑的廚房。我沒開燈,摸黑打開垃圾筒的蓋子,把碎片放進去。我泡了一杯茶站在廚房,望著窗外車燈掩映,把我自己的影亂投在牆上。我有點心虛,因為我剛才撕戲票時在心中對自己說:撕的是自己的票,留下那些是美影的……

93 Comments »

    誰說我們不可以記掛我們的舊情人呢?以前的我不能接受,但是現在才明白那是一種我們不可以忘懷的一份感情。

    Comment by Elaine — 2004.09.22 @ 1:00


    來看.問句好.

    Comment by Anonymous — 2004.09.22 @ 1:13


    愛令人妒嫉,令人心胸狹窄。

    有愛的人,永遠只是扮大方,不是真大方。

    她就算明瞭你想儲戲票,但她的心總會不安,分秒再想起,想這想那,這就是女人。

    男的應從另一角度去想,假設身份掉轉,你又點呢?你真可以大方?答案是:冇可能!

    過去的感情,只能永埋心底,所有的物件,一把燒了。保留下去,簡直自尋煩惱。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2 @ 1:18


    並不是所有女性也是一樣的。不過不和你爭論,因為你還沒有經歷過,所以你是不會相信的。

    Comment by Elaine — 2004.09.22 @ 1:20


    Elaine + Holiday:
    我想大概不能一概而論吧,有人接受得到伴侶對舊愛的回憶,有人就妒火中燒。如要像 Holiday 所說一把火燒掉舊物件,不是人人都做得到。其實最初本來想寫小瑩要找結婚卡片寄給舊男友,以作對比,但後來覺得情節太複雜,就只聚焦在戲票上。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2 @ 9:13


    >>有人接受得到伴侶對舊愛的回憶,有人就妒火中燒。

    可以接受的人好少好少,我見到的常例,就如你上面寫的,發脾氣、大鬧一場,又何必呢!

    所以,我的建議就是(切)底一點,放在心裹較安全。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2 @ 11:46


    我接受那是他的過去,明白那些回憶不可改變,但偶爾想起,表面沒什麼的,心有時卻酸酸的。或許就是holiday說的扮大方。

    當然想想他的好,那酸酸的又會變得甜甜的。

    Comment by milliebreath — 2004.09.22 @ 12:59


    wonder when did u get some many ideas from, envy you.

    milliebreath i feel the same too. sad ending but good memories remind

    Comment by george — 2004.09.22 @ 14:07


    correction
    so many ideas?

    Comment by george — 2004.09.22 @ 14:08


    George︰
    很多部份都有出處,保留戲票是自己一向的習慣,最近一首歌「思覺失調」亦提過,就成了故事主線。自己的舊同事有種戲院漆黑的恐懼症,就成了小瑩的病。題目中的「光影」從Tale的光影記事而來。我也說過,上篇「永恆的戒指」是從你的珠寶網站得到靈感。寫故事的素材,大家週圍俯拾即是呀。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2 @ 15:13


    Holiday & Milliebreath,
    我想如果我是男主角,妻子的接受程度有多少是難以估計的。她可能完全不介意(如Elaine),可能她又會扮大方(如Milliebreath),她又可能接受毀掉一張票(如文中小瑩),或者是堅持要全撕掉(我猜Holiday會)。所以,如果是頭三種情況的話,我的珍藏都可至少保留一部份,因此我絕對不會先主動全部毀滅掉啊。
    這篇願意留言跟我討論的是全女班,眾兄弟那裡去了?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2 @ 15:33


    女人多數是很小器的,想住舊情人,都唔好俾佢地知。
    我有時諗,如果一個鳏夫,他再婚後經常想起亡妻,他去拜她,他的新伴侶會不會吃醋?
    我以前天真地覺得,應該不會,因為這才是個有情有義的好男人嘛。不過我的想法現在改變了。

    Comment by tim — 2004.09.22 @ 15:46


    Stannum & Tim:

    兩位男士,如果你的另一半留下以前拍拖的照片及禮物,你會點嗎?冇所謂?

    而我以上的講話,只是建議一個最冇麻煩的解決方法。
    Millie 寫的酸溜溜的感覺最常見。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2 @ 16:23


    Holiday: 我不介意。

    Tim: 你說的情形,我見過一例,很介意。「前度」是生是死,是沒有關係的。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2 @ 16:32


    holiday:我都不介意,但我老婆就幾介意。唉,人生匆匆,過去的始終確實發生過,怎樣說都只是回憶,如果同現在的老婆有緣無分,又唔知佢鍾唔鍾意我掛念佢呢?
    stannum:是李英豪《給煜煜的信》和他的再婚令我有這個想法的。

    Comment by tim — 2004.09.22 @ 17:36


    我喜歡你寫既短篇. 撇開故事性唔講, 我喜歡當中的時代感, 而且部份故事牽涉既地方往往唔單只一處, 我鐘意睇呢類短篇小品.

    (呢個留言有少少九唔搭八!)

    Comment by manics — 2004.09.22 @ 18:44


    Tim兄:《給煜煜的信》我少年時代看過,不過當時是小朋友,不太了解書中的情感,哇,有沒有十七八年?

    萬力兄:好多謝你的支持!無寫文章十幾年,可以寫得出這樣的東西,自己都覺得出奇。不過,時光飛逝的感覺,就係中學時代寫唔出的。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2 @ 20:11


    也有保留有關心儀那人的東西,書信,相片等等。把它們收藏得很密實,不再觸碰,只希望它們好好的待在那裡,永永遠遠。

    Comment by 亞維 — 2004.09.22 @ 23:44


    是否介意? 似乎要看年齡及性別。

    年紀大多數不介意,
    男人又多數不介意。

    因大家對愛的看法不同,
    女人較喜講一生一世,心中只有一個你。
    男人較注重 — 對妳好 就得啦!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2 @ 23:45


    亞維,好耐無見!

    Comment by 收買佬 — 2004.09.23 @ 0:59


    亞維,你所講的:(把它們收藏得很密實,不再觸碰,只希望它們好好的待在那裡,永永遠遠)…好多人正在做緊,但故事總是這樣發生:

    那天,她為了給他一個驚喜,翻轉全屋,去找那對蜜月旅行買的情人木偶,來紀念結婚五週年,但是她發現我所收藏的東西(初戀的所有記憶都在那裡,情信,禮物,相片等),

    結果一:她全部丟掉了,又大哭一場。
    結果二:要我解釋,煩了一輪,之後她經常拿出來說。
    結果三:她說不介意,她也一樣收藏初戀的回憶,還拿出來給我看–他們那親暱的相片,她跟我說:初戀令她刻骨銘心,難以忘懷,我突然覺得有點酸酸的。

    收藏是個方法,但結果總是意料之外的事。。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3 @ 11:48


    Holiday:
    其實,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甚麼是意料之內的呢?我也收藏了好些東西,實在,不忍不想不能丟掉呀。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3 @ 12:49


    所有,除了學識點去愛,還要學識點去放低。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3 @ 14:30


    我們不能面對的,可能是我們自己的感情。我們不容許自己有酸溜溜的感覺,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這酸溜溜便是愛的印證。當你不再對某人有這種酸溜溜的感覺時,也代表愛情、感情已死。

    Comment by Elaine — 2004.09.23 @ 15:04


    Stannum:
    《給煜煜的信》我沒看過,那時……我還在唸大學吧,人人都說這本書感人,但不久李英豪就再婚了,嫁給他的那個藝員我忘記了名字,當時我想,她是喜歡李英豪的情義吧,所以我以為大多數女人是不介意的。

    Comment by tim — 2004.09.23 @ 18:24


    《給煜煜的信》? 我都有睇, 好似唔止一本添, 佢太太係夏淑敏?
    我都覺得o個個李英豪好正(雖然佢一d 都唔靚仔), 後來知佢結婚, 有d 意外! :p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3 @ 19:25


    亞維,好耐無見!
    —-
    咩丫收哥,我差唔多日日都去你間shop逛下,冇出聲jar ma!
    我都係你的超級粉絲黎ga!

    ^0*

    Comment by 亞維 — 2004.09.23 @ 22:34


    一篇小說引來二三十個留言,實在始料不及。似乎男女相處的話題很能引起大家的興趣。

    Holiday:不毀滅收藏不代表放不低呀。同樣,就算一把火燒掉,也不等於放低了。

    Elaine:那麼,你在「能夠和你的他一起分享那些掛念,那份回憶」的同時,是否有酸溜溜的感覺呢?

    Tim + Sidekick:李英豪寫得很深情,會感動人,或者甚至吸引到後來的太太。不過,再結婚之後,太太能否容忍丈夫記掛亡妻,就很難說了。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3 @ 22:44


    亞維,好耐無見!
    —-
    咩丫收哥,我差唔多日日都去你間shop逛下,冇出聲jar ma!
    我都係你的超級粉絲黎ga!

    ^0*

    結果總是意料之外的事。。
    -
    Holiday,其他人怎樣處理這類’意外’事件我不知道,但是我想我是個頗念舊的人,除了保留情人的東西,我還有保留小時候打針紀錄,A4size的高達貼紙、兒時玩具、學生乘車證、上課時間表、舊書籤、小學至大學的功課等林林總總…對於身邊人的怨艾只好辯說那一切都是我生命裡不捨的部分。如果我選擇的那個人是對的,她一定明白我。若然真要把那些丟掉對方才可以釋懷的話,就照她意思做吧。

    Comment by 亞維 — 2004.09.23 @ 23:00


    亞維:「兒時玩具、學生乘車證、上課時間表、舊書籤、小學至大學的功課等林林總總」我都有呀。我重有舊書單,戲劇比賽劇本,辯論比賽辯詞,小學用「墊底板」,筆盒等等。再講下去,其他人會不會覺得我們很「難頂」?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3 @ 23:12


    照存量計都係你「長情」d!
    如果這樣屬於「難頂」你比我更勝一籌lor!
    ^0^

    Comment by 亞維 — 2004.09.23 @ 23:27


    較特別的舊物, 我有: 幼稚園成績表, 兒時的毛毛公仔好多個, 小學的紀念冊三本, 中學筆盒好多個, 朋友們給我的信, “草”o左好多年的書簽… etc etc…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4 @ 1:46


    你兜傻人, 你應該將放o向收收o個邊段文字放呢度, 然後trackback 佢嘛, blogspot冇trackback, 咪人手trackback囉. 此乃Blog精神, 將自己o既文字盡量放番自己處, 如果唔係, 同newsgroup 有咩分別?
    當然, 你同收收相好至此, 你梗係冇所謂啦, 我明~
    我不過是在說: 要善用blog而已~ :)
    此文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4 @ 5:08


    >>不毀滅收藏不代表放不低呀。同樣,就算一把火燒掉,也不等於放低了。

    stan: 不要扯得太遠,燒毀的只是–証據,所謂寧俾人知,莫俾人見、心裡是否放低,見人見智!(但起碼另一半無從推敲)。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4 @ 11:43


    你好,已上過你的網多次,祇是無留過言。看,已三十幾個留言,讓我也來湊熱鬧。
    記得有段時間好欣賞李英豪,亦看過《給煜煜的信》,當時還細,好感動,但無幾耐知道佢結婚,除了同sidekick一樣有d 意外,重開始覺得他寫書時可能作大了。因為一個人對太太這樣忘不了又怎能在這麼短的時間作了個重太變化呢?結果便把書掉了。
    長大後,開始覺得若太太在世時,男人無珍惜這份愛,又沒有表示過愛,日後太太死掉時,再做什麼也是徒然。我就是這樣想…
    至於下一任太太會怎樣?可能日子久了,丈夫還是這樣忘不了,應該會醋意漸生。
    唔好意思,多口,多口了。

    Comment by 芊 — 2004.09.24 @ 12:44


    其實,舊物只是物,扔掉更好.所有美好的回憶,全留在心裡.這樣真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個人比較冷血,情信情書在改朝換代後,就全撕毀,不著痕跡.幹嘛要留存下來呢?反正都過去了.這是我的想法.
    酸的感覺不好受,為了減少這種情況出現,我只會催眠自己,說其實我也有暗中想想舊情人啦,他現在這樣,也沒什麼大不了.一想到追求平等,就好.
    酸,有時候,也是一種愛情催化劑.沒有醋的愛情,都不濃烈.

    Comment by zz — 2004.09.24 @ 14:13


    Sidekick︰又係wor,我無捻到人手trackback呀。

    Holiday/ZZ︰不少女性處理感情時,比男性決絕,過去了,就甚麼都不留。

    芊︰歡迎來訪。「把書掉了」?你覺得他「作大」,當成小說就可以了嘛……

    ZZ︰非常同意「沒有醋的愛情,都不濃烈」。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4 @ 15:34


    >>長大後,開始覺得若太太在世時,男人無珍惜這份愛,又沒有表示過愛,日後太太死掉時,再做什麼也是徒然。我就是這樣想…

    芊:人總是在擁有的時候,不懂珍惜,失去時,才後悔。(這乃人之本性)

    所以,我會坦白去表達我對他的愛,用行動及言語。

    Comment by Holiday — 2004.09.24 @ 16:01


    stannum、亞維、sidekick:
    想你們不是住宅很大,就是未有兒女。
    現在,差不多是我兒子買三件東西,我要丟掉自己一件東西,否則全屋都是物件。
    至於前女友的東西,本來有保存,現在所剩無幾,主要有三個原因:搬一次家,遺失三分之一;老婆發現,被迫丟掉;前女友的書和信,已經發黃發霉,就像逝去的愛情一樣,不如掉落垃圾桶。

    Comment by tim — 2004.09.24 @ 17:27


    老掉牙的問題: 突然火災, 除個人證件外, 你會取走家裡的那些東西?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4 @ 18:50


    Tim 真是一個 family man。

    sidekick 你自己會帶咩野走呢?

    我會拿走屋契,證書一類。我d情書,紀念冊果d嘜差重收得密la,翻箱倒篋,聽燒死la。

    Comment by 亞維 — 2004.09.24 @ 21:46


    以上各位,我儲起的東西多數是紙張文件相片類,與證書等放在一起,加起來不夠裝滿我床頭櫃(咁似小說中人!?)的一個櫃桶,屋不用太大也裝得下。逃生時如果在床邊,可以整個櫃桶帶走。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4 @ 23:17


    帶走老婆仔女。

    Comment by tim — 2004.09.25 @ 4:11


    STANNUM, 一篇小說引來四十強個留言,實在嚇鬼死人! :p

    我想, 我會帶走用錢買不到的東西, 例如相簿, (如我在老家, 而不是我獨居的這地, 我一定先帶走相簿!) 出世紙 (媽媽用一個皮筴裝了這些東東, 好像連我小時的打針紙都在)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5 @ 4:19


    之前沒留言,因為Elaine 已道出:
    [記掛舊情人…是一種我們不可以忘懷的一份感情。]

    全文佈局值得讚,只是小肚臍眼的男女角色,怎麼也愛不起來。
    那男人甚至說不出:“懂得珍惜才保留,會珍惜過去的人才懂得更珍惜眼前。妳要翻舊賬,是妳自己跟自己過不去。今天我若為你撕掉舊戲票,難保某天也會撕毀現在的什麼。…對不起,要我撕毀,做不到。就跟要我不對你好一樣,做不到。”
    不能引領身邊女人成長,一味委曲求全的男人是自找苦吃。

    喜歡女人表達醋意(當然要撒嬌),然後讚揚自己的男人重情義,順水推舟來場又酸又甜又辣的肉搏。讓那堆舊戲票淪為燃點愛情的乾柴,多好。

    況且,男人可以大意到讓妳找到的東西,大抵己不太重要。舊東西遲早是皮膚那樣的存在,不太有感覺的。一定要去掀開、撕裂,痛,讓人更確認。
    愛一個人就要愛屋及烏,做不到?靠邊去。

    此文當年也如此哄動嗎?
    你看感情的立場同當年應有不同吧?

    Comment by — 2004.09.25 @ 7:12


    萱:

    此文沒有當年,是四天前寫的。感情的立場?喂,這是小說,內容並不代表本人立場。男主角與我一樣的地方就是在床頭櫃收藏了舊戲票而已。

    角色「小肚臍眼」是因為這是夫妻間的床頭故事,不是傾城之戀呀。

    要找一個男人能夠說出你寫的一番話,不容易。頭尾令人窩心,中段令人傷心的辯解,聽後還會轉成乾柴烈火?講者對聽者的接受程度,要計算非常精確才管用。大約是身經百戰,精於計算的男人才能做到吧?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5 @ 11:22


    Stannum, 萱所描述的,真是太好。好的意思是,她能夠寫出一些有可能的事情。她所描述的男性,我真的遇到過。在我認為,並不是一項計算,並不是一項心計,是那種真的希望大家成長的一種。

    Comment by Elaine — 2004.09.25 @ 15:03


    Elaine:
    世上有各式各樣的女子,你能接受,是你的個人性格使然。我相信曾經留言的各位女網友,對這番話的接受程度和反應也不相同。

    所以,這一番話,我覺得男主角是說不出口的,尤其一句「妳要翻舊賬,是妳自己跟自己過不去」,一句已經很傷害對方了。尤其小瑩是因為一種病態而不看電影,不能跟丈夫留起一對戲票。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5 @ 23:32


    Elaine:
    妳真幸運,碰到過。看來妳正享用那段成長經驗。我可在等待這種男人進入生活哩。(等了那麼久不怕再等,嘻嘻…)

    Stannum:
    對不起,一向粗心,只看到“94年的…”,沒留意到並無“舊作”字樣。

    >[尤其小瑩是因為一種病態而不看電影,不能跟丈夫留起一對戲票。]
    她有權吃醋,但叫人撕戲票就過了頭。以柔克剛,有那麼好的理由惹人憐愛,為何要選做“施虐者”?她只需要自然流露妒意:[我真希望跟你看了那麼多戲的人,是我。不能陪你看戲,是我最大的遺憾。想到陪在你身邊的是另一人,我…(加上眼淚)]然後,送老公一件外套,希望每次看戲時用來保暖,當自己陪伴著他。
    這才是我認為的真正愛情的本色。

    可能我討厭任何暴力,包括這種為一己之快,強加於別人的殘忍。
    我始終認為一個女子為人婦後成為潑婦、黃臉婆,她的男人難辭其究。
    關於你說的[傷害],我只想說:一株花樹,有時真的需要剪刀以[傷害]的手法去幫助它… …

    很高興可以參與這次空前沸騰的討論。
    你的新小說較舊作出色,沉默的歲月,磨礪你更好了,恭喜。

    Comment by 萱言 — 2004.09.26 @ 1:29


    STANNUM說的:「要找一個男人能夠說出你寫的一番話,不容易。……要計算非常精確才管用。大約是身經百戰,精於計算的男人才能做到吧?」
    不如, 修正少少, 變為“有所經歷所練就的睿智”吧? :)
    Elaine, 就算你不是這樣的女子, 相信你也同意這樣”野蠻”的女子實在不少吧? (同樣, 野蠻的男士也不少), 是很多故事的典型.
    戀愛中的男女, 常常令人抓狂的, 反倒是生活上的小節. :p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6 @ 2:27


    補充:
    本人在此的言論,並非質疑角色是否合理,純粹是借題發揮。
    東拉西扯,其實是女人比較文藝的[野蠻]。哈哈…

    Comment by 萱言 — 2004.09.26 @ 4:37


    嘻, 我又來插嘴… 我十分同意萱的態度, 不過又不太贊成男子在小說裏把話說得那麼白。也許, 可以讓女的自動醒悟 (這需要一點鋪排), 醋意與尊重並存, 進而主動制止男友銷毁舊物來討好自己。(當然, 講是容易的, 具體怎麼寫不是我的任務) :p

    Comment by 思存 — 2004.09.26 @ 22:24


    無疾而終,大概都是因為無疾而終,男人才會把記憶定期更新,有時甚至重新創作。

    女人是應該發難的,因為女人不只是根據表面證供,而是根據日積月累的直覺,證供只是用作發難的借口。

    男人以為都收藏好,其實女人一早心裡有數。男人以為女人不知道,其實女人知道。男人以為精明,其實心明如鏡是女人。

    很多男人都不知道。

    Comment by Duke of Aberdeen — 2004.09.26 @ 23:46


    萱言 said:東拉西扯,其實是女人比較文藝的[野蠻]。哈哈…
    <– 呢句好正呀! 喜歡! ^o^
    嗯… 東拉西扯, 說是”借題發揮”可能更正確… :p
    因為”東拉西扯”是較為不著邊際的… hehe…

    Comment by sidekick — 2004.09.27 @ 5:48


    萱言/sidekick:歡迎借題發揮和東拉西扯。文藝的野蠻,柔中帶剛……高深莫測。

    思存︰「醋意與尊重並存, 進而主動制止男友銷毁舊物來討好自己。」原來你最精於計算,哈哈。

    Duke兄︰歡迎來訪!「女人一早心裡有數。男人以為女人不知道。」這麼說,證據被揭與否,可能只是導火線而已。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7 @ 15:29


    哈哈, 這不是計算啊, 我覺得即使男女角色轉換了, 也應該如此… 我只覺得, 儘管完全沒醋意是不可能, 理解也還是可能的。獨佔的慾望, 與對所愛的人整體生命歷史的尊重, 是有可能並存的。

    Comment by 思存 — 2004.09.27 @ 15:42


    思存︰噢!可能我誤會了你的意思。你說「這需要一點鋪排」是要寫故事的人鋪排,還是故事中人鋪排呢?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7 @ 16:10


    Stannum:對,我是這樣想法。粗心大意男人有這樣的心思,其實在日常相處中早已給了女人直覺的線索。不要看輕女人在這方面的能力。女人有非理性的一面(其實男人也有),但他們的直覺是比我們想像的厲害。

    Comment by Duke of Aberdeen — 2004.09.27 @ 19:33


    stannum: 哈, 當然是故事的鋪排啦! 我沒想像到你故事的人會很攻於心計啊~

    Comment by 思存 — 2004.09.27 @ 22:48


    嘩,群情洶湧,好熱烈啊。

    舊物不能捨棄又怕另一半介意的,租個保險箱或放在存倉服務中心囉。可避免埋家居意外毀掉。

    Comment by c — 2004.09.27 @ 23:15


    sidekick:
    言之有理。
    是在“純粹是借題發揮”句子後用“東拉西扯”,我就有這毛病,不太喜歡在一段文字中重複用詞。

    Stannum:
    電郵你失敗,cosineinn@pchome.com.tw?唯有貼出來——
    《萱言的授權書》
    “不想在你網上遺臭萬年,請幫我改掉錯別字。因為我不太會寫繁體字,用拼音+手寫板,眼花就…
    今後我寫在你網上的錯字,請幫忙改正。
    謝。”

    如下:
    1,[…對不起,要我撒(撕)毀,做不到。]
    2,[順水推舟來場又酸又甜又辣的肉博(搏)]
    3,任何其他錯別字。

    Comment by 萱言 — 2004.09.28 @ 0:35


    Duke兄:其實都有可能,不知有沒有人留意,男主角覆電郵往日本,美影又在日本工作。嘻嘻。

    思存兄:因為覆你之前和萱言談到精於計算的人,見你說要鋪排,就以為你的意思是小瑩應該描寫得懂計算一些。

    C:(colin嗎?):被找到保險箱/存倉服務單據,會不會更大鑊?

    萱言:已改,未來留意到就改啦。你到港不短日子了罷,還天天看我們這些繁體網站,繁體字不是應該全懂了嗎?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8 @ 12:17


    各路高人,我只是來逛逛而已。
    我自己認為的是,這是「對付」「情緒動物」的方法。先安撫情緒,然後再討價還價。
    當然,如果這種方法是用來「對付」床頭人,難保不會「調製」出一隻胭脂虎、母夜叉。所以偶一為之尚可,久事之則難免會演變出悲劇。當然,亦可用要離名言曰:「夫屈膝於一人之下,必伸於萬人之上也!」:)
    法國華僑隨筆。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13:39


    補上一句:
    我自己的桃花劫雖多,但從未受到這種心理、生理(積悲為疾)的折磨。
    看來,我是「誤入歧途」了,因為我自己認為,這些隨筆對我而言,像是與「夏蟲語冰」。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15:15


    Stannum :
    繁體字應該全懂,但應該不全會寫。除了笨和懶,確實找不到藉口,嘿。

    又,在Timway.com的討論區推介了你這篇文,想不到他們真的找上門來。
    從那裏所知,ammone現在法國,aban是他在港的堂弟。二位堂兄弟活力四射哩。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Comment by 萱言 — 2004.09.28 @ 15:45


    唉!
    獨在異鄉為異客
    每逢佳節倍思親
    遙知親友賞月處
    遍低吟時少一人
    無可奈何!無可奈何!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15:52


    咪玩野啦!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15:52


    還有三分鐘上課......無足夠時間再討論。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15:54


    李尋歡念念不忘林詩音,真不明白孫小紅為何喜歡他,不吃醋的嗎?

    Comment by tim — 2004.09.28 @ 17:00


    萱言:謝謝你推廣本站,留言數目過百指日可待。我也祝你中秋快樂,假期回鄉盡興!

    ammone,aban:歡迎來訪。ammone 後補的一段說話,小弟有點不太明白。是哪一種「心理、生理(積悲為疾)的折磨」呢?又,哪一些隨筆對你而言,像是與夏蟲語冰呢?

    Tim兄:一直覺得金庸描寫的女性比較真實,古龍寫的可能接近他的願望投射。你同意嗎?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8 @ 17:37


    哥哥,我代距答得唔得?
    如果唔得既話,我幫你通知距。距大概會響香港時間18:00~21:00,23:00~06:00得閒。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17:46


    「紅酒、紅豆。
    理性的感情和感性的感性。
    紅酒屬陰,陰者情淡,淡者能寡而多約(自我約束,理性),約則可常守,故久貯成精也。
    紅豆屬陽,陽者情濃,濃者必多欲(期望)而散(情變質),散則可以聚,故久植為林也。
    淺見,勿罪。」
    呢幾句野,可能幫到你了解點解距話「夏蟲語冰」卦!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17:57


    仲有,封信送左出去喇!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17:59


    心理折磨:不是這樣想,但又不被了解,滿腹委屈。
    生理折磨:經常出現心理折磨狀況引致小周天(身體)異常,簡而言之,是心臟病等情緒病的生理影響。
    非常慶幸,雖然桃花多(運、劫也有),但是基本上,青梅竹馬並不介意,因此,像文中那種無理取鬧,我領略不到,故言之曰:「與夏蟲語冰。」
    PS:能夠作出這麼精緻細密的描寫和分析,我估計Stannum兄的經歷應該不少吧!:)
    淺見,勿罪!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0:18


    補筆:
    相信我和aban是這裏最年輕的兩人,所以,Stannum兄,自稱小弟的,應該是我們。:)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1:00


    ammone:
    哦,因為看你文筆老練,並署名法國華僑,以為是成熟男士,所以自稱小弟。那麼,你和令弟年輕到甚麼程度呢?你在法國留學嗎?
    賢弟的「青梅竹馬」氣度恢宏,並不介意你的桃花,致你對小說內容領略不到,是種福氣。
    紅酒與紅豆,像中秋燈謎……姑且試猜:紅酒產法國,紅豆生南國,代表兩地或兩地的兩段感情。我可能聯想太遠了,會不會呢?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8 @ 21:55


    我僅僅是在香港的大學混不下去,才到法國碰運氣,因為他們開課前有一些考試測試成績,再修讀預備課,所以入讀機會是比較大。加上我三歲開始已經在法國讀書(直到本世紀),因此自稱「法國華僑」亦不為過。
    Aban是我四叔的兒子,並非我的弟弟。
    我的青梅竹馬並非「南國麗姝」,而是「西北佳人」--新疆的維吾爾族小女孩,背景也差不遠。名字是......秘密!:)
    在下今年十八歲,我的堂弟較我年輕三個月,因此,我相信,我與Aban是這兒最年青的。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2:24


    你講烏雲嫂?距脾氣真係萬中無一,加上果種阿拉伯人D風味...更難得,距係個中國人!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22:32


    唉!依然被搗亂......
    文筆老練:
    不,我只是喜歡附庸風雅,有空時在加萊海岸或塞納河畔、暮色低沉或者夕陽西下時漫步,看看法國梧桐或與友人(主要是「青梅竹馬」與「桃花」)看看星空......
    還有另一個喜好,就是以文會友。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2:44


    紅酒、紅豆。
    理性的感情和感性的感性。
    紅酒屬陰,陰者情淡,淡者能寡而多約(自我約束,理性),約則可常守,故久貯成精也。
    紅豆屬陽,陽者情濃,濃者必多欲(期望)而散(情變質),散則可以聚,故久植為林也。
    這幾句是從作為情場上「敗軍之將」朋友的經驗總結。歐洲大多數國家以十五、六為成年(北歐尤甚),因此年輕人早熟,加上有這個令人羨慕的緣份,故多為朋輩「軍師」,因此看得太多,才寫出「陰者情淡,淡者能寡而多約,約則可常守,故久貯成精也。」、「陽者情濃,濃者必多欲而散,散則可以聚,故久植為林也。」的句子。紅豆和紅酒,只是指出「貌似而實不同」這種情況,並不是燈謎。:)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2:57


    補上:
    個人意見:地域分隔的感情能超越朋友關係是非常非常少。
    淺見。:)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3:03


    距仲係咁樣,鐘意立亂比意見。依家距應該走左。距果兩句久好似抄考試題,好似係AL 考題......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23:10


    那篇「學會釀造茅台酒」的是「久釀成精、久貯成仙」。看清楚吧,Aban。
    好了午餐時間尚有八分鐘,看你Aban又可如何!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8 @ 23:14


    點解你成日都係咁?都係鐘意失驚無神嚇人一跳?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23:16


    Ammone及Aban:

    我非常歡迎兩位來訪和留言,也很高興在此中秋佳節能夠交上你們兩位特別的朋友。

    但是我希望兩位可以注意一下:因為此版的建構與timway類的BBS的樹形結構不同,留言是整篇列出,所以如果留言數目突然增加太多,先前正在討論的網友要找回前文會變得困難。望兩位可以控制一下留言數量,不要一下子把太多對話式的留言上傳。謝謝合作。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8 @ 23:37


    原來係咁!
    放心喇,距依加翻緊學,可以當距啞左。呢句話,我幫你送比距。:)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8 @ 23:54


    唔講唔得:
    「在下今年十八歲,我的堂弟較我年輕三個月,因此,我相信,我與Aban是這兒最年青的」
    呢句係錯既,距只係大我三個鐘。
    消失!:)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9 @ 0:04


    Stannum兄:
    前者同意,後者絕對同意。

    Comment by tim — 2004.09.29 @ 3:07


    Aban:
    大你三個鐘,咁係唔係同一日出世呀?你地似孖生兄弟多過似堂兄弟咯。

    Comment by Stannum — 2004.09.29 @ 14:06


    點解你話我地係孖生兄弟呢?我老豆同距老豆就係,不過我都覺得我同距好似(唔計成績同埋桃花,仲有唔計樣同學識)。
    好喇,講住咁多先,拜拜!

    Comment by Aban — 2004.09.29 @ 17:05


    代原作者補充:我與他是同年同月同日異時異父異母生,但我們的祖父母是相同的。

    Comment by ammone — 2004.09.29 @ 17:08


    Stannum,

    Can’t believe it’s just a fiction!

    It has actually happened on me and my partner.

    The difference is that it was me who found her “collectable”…

    Stingray

    Comment by Stingray — 2005.11.13 @ 13:31


    Stingray:想不到年多前的這篇還會吸引到留言!你發現了她的收藏品,有甚麼反應呢?是否都如小瑩一樣呢?

    Comment by Stannum — 2005.11.16 @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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