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網站見到一些不是常客的留言者,很多時會自稱「路過的」。
每次見到這個字眼,總是覺得啼笑皆非。
如果真的是如過路人一般路過,那為甚麼會花精神時間打留言呢?有話要說,有意見要提出,難道不想與網主或者其他人交流嗎?
他們用這個自稱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樣說,會不會對網主有點不尊重呢?試想想,故意聲明是路過,是不是代表這個網誌的內容對他們毫不吸引?不但將來未必會成為常客,甚至會不會回來再看也成疑問了。
另一方面,網主對於這些自稱過路的人,還需不需要回覆呢?網主讀到留言,很可能已是數小時甚至數天之後,如果真的是路人甲,這些留言者大概已經絕塵而去了吧?任憑網主如何用心回覆,他們大概也未必會再回來,未必會看到了吧?
我相信很多網主會當瀏覽者、留言者是朋友。自稱路人的,似乎已經關上交朋友的大門,只求發聲,不求回應,不求交流。朋友,如果你不是這樣想的話,就不要自稱「路過的」了,好嗎?
大佬, 好似我兩公婆幾年前剛剛”識”你時講過, 上網上了癮
的, 好多係現實生活中都並非擅長交際, 叫做有點唔臭米氣.佢地容或只會想到我留言, 你唔覆, 我咪好樣衰. 至於佢那
一句不經意的“路過的“會唔會攪到汝等BLOG主扯晒火, well, sorry, 佢地係未必會考慮到的. 🙂
話時話, 我有無同你講過“路過的” 這番話? 🙂
扯火就未至於,我呢度都唔多見呢 D 「路人」。你咁 social ,係長袖善舞既專業人士,當然唔會自稱路人啦,哈哈。
> 長袖善舞既專業人士
拿拿拿 , 呢個用來形容你就最貼切 . 🙂
完全同意, 包括Stannum 說的和收買佬所說的. 我見現在有人草擬無約束力建議, 希望網上發言的氣氛和態度會有點進步. 這也是的, blogger 拋個身出來, 在明. 匿名者卻在暗, 兩者關係很不公平. 無約束力條款雖不能主動做甚麼, 就希望能營造一點氣氛. 像覺得人家排隊, 有人打尖就難以接受那樣.
回想起來,我好像也用過類似的字眼呢,如有冒犯,先行道歉。
不過當時的本意是,因為偶然的機會來到這裏,有感而發,但因之前未曾仔細看過網站全部內容,所以不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見解可能片面,或不懂規則,請原諒。而且當時覺得自稱路人有一些自謙的意思,人微言輕,也是怕言語不對的一種說辭。想像一下經典武俠場面“大俠,小的實乃路過,不懂規矩,多有得罪了,還望大俠多多包涵。”
聽棧主一說,似乎確有“以後也不會再來了”的含義,看來還是不宜再用了。
我自己的經驗是,通常自稱「路過的」都是要與你唱對台的,還要是不懷好意「串串貢」的那種。他們自稱「路過的」,可能是懷著一種「放我一馬」的心態吧?
收收:我一 D 都唔長袖善舞 wor !
星屑醫生:是的,有些網上討論很激烈,用語帶侮辱性和人身攻擊,現實生活中說不出口的說話,因為虛擬身份的掩飾,甚麼都說得出。
Xiaohua :寫的時候絕對不是說你,也不記得你有這麼說過。既然你已成為常客,上面說的就當然不適用於你了。我想,武俠場面說「路過」就是真實地路過,亦是試圖解釋自己不懂規矩的原因,好像與自謙無關。如 Alex 說,網絡上「路過的」甚至令人覺得有十分負面的聯想,實在不宜使用。
Alex :沒想到你對這個詞語的感覺更負面!這些路人要唱對台,要「串串貢」,還想人家放一馬,都好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