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也移民

幾日前,我將「餘弦棧」的 server 從香港移到美國。我慶幸我用的 ICDsoft 服務,可以選擇香港或美國 server ,讓我可以輕鬆移民。

為甚麼?原因很簡單,就像1990年,我父母擔心香港前途問題,帶著我移居澳洲一樣。「餘弦棧」移民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對近月香港發生有關網上言論變成犯罪的事件,覺得非常不安。

去年十月我寫:「如果有一天,記者以為你放在網上的有關邪教和集體自殺的荒誕小說是一個呼籲,廣泛報導後,警方找上門,以為你是邪教教主,你可以怎麼辦?」

對比剛剛發生的網上自稱三合會成員事件,被捕者真的是如此自稱,也似乎真的身為三合會成員;但如果有誰只是以第一人稱在網上創作有關黑社會的故事,卻給人誤會是自白身份,就真的是冤枉了。網上真實與虛構的文字界線模糊,以前也寫過一篇《真真假假》,探討網誌內容真偽問題;早前我利用自己的網上身份創作了《改.編.愛》的故事,說有電影公司要改編我的小說,雖然已經註明虛構,但還是有不少友好網友以為是真實事件,紛紛留言恭喜我。可見,連熟悉的網友有時也搞不清文章內容是虛構還是實情,調查的人員又能否輕易辨別出真偽呢?也許你會說,如果查明真的不是違法,不用怕嘛;不過,就算最後得到清白,被邀助查和調查期間,自己和家人心驚膽跳,律師費也可能花了不少吧。

以上的情況,如果小心一點,不寫踩界內容,也大概可以避過一劫。

但令人更擔心的是,貼超連結也可以入罪。原來貼超連結就等於「發佈」,真的令人不寒而慄!

在互聯網上貼超連結,如果指向的是別人的站,內容有沒有改變,根本就不是貼者能夠控制的。我在網站連上別人的網誌,網主明天會不會突然貼出孌童或人獸交圖片,我怎麼知道?也有一些網主決定刪站,不久舊網址就被色情網站霸佔了,我也不可能不斷每時每刻檢查。有時寫文章,會連上一些連自己也不是常看的網站,他們有甚麼變動,就更加不得而知了。就算我知道某個連結了的網址推出情色小說,觀乎近日香港淫審處對二級物品的尺度之寬緊不一,我又如何能得知我在「發佈」內容是一級或是二級?搞得滿城風雨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中,有人提到其中一項內容是《性愛巴士》的影評;嘩,我不是也寫過嗎?會不會自己寫的東西也突然成為二級呢?

近日香港政府在咨詢,有人提議將網上侵犯版權刑事化。一旦這成為事實,而貼超連結又等於「發佈」,我連結的網誌如果突然加上有版權的背景音樂,我也不就無辜地成為發佈者了麼?至於連結了的網站文字、圖片,又有誰能夠徹查清楚究竟網主是否每段文字和每幀圖片的原作者,或是否得到作者的授權使用呢?

雖然香港不一定會發展到上述情況,但,在前景不明朗、法例未清晰、執行沒標準的情形下,我唯有如當年移民般,再次用腳投票,走為上著。

12 Comments Add yours

  1. DD says:

    若是能移民火星是否更好?不用再理會地球之各樣紛爭。

  2. 古思哲 says:

    香港最近的情況的確奇怪非常。不過你不是人在澳洲嗎?我用blogger,真的是人在香港,server 在美國!我的風險是否還高一點?

  3. 大雄 says:

    Welcome to America! lol~~

  4. 冬冬 says:

    Oh, say does that star-spangled banner yet wave
    O’er the land of the free and the home of the brave~~~~

    嘻嘻嘻嘻嘻~

  5. 麥深 says:

    感覺有人想令香港回到九十年代沒有網路的日子。從網上以言入罪到侵權刑事化,日後在網上發表甚麼才不會犯法?

  6. Stannum says:

    DD: 這也不錯呀,可惜我不懂寫火星文……

    古思哲:我想,如果人在香港,server 搬到何處也不能脫離香港法例的限制吧。

    大雄、冬冬:哈哈,將來不如到美國和你們聚聚吧!

    麥深:現在的情況,真的令人擔憂。一連串的事件,好像是在試驗市民的接受程度似的。

  7. taiwanwife says:

    看到你這篇文章,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其實,如果 BLOG 不夠出名,不夠多人瀏覽, BLOGGER 根本無需擔心這樣的事情。而且,一般的 BLOGGER 對 BLOG 的定義不同,有些是分享,有些當成網路日記,有些則是寫故事,要 BLOGGER 對社會負起這樣的責任,其實也是為難 BLOGGER 。

    不過,或許出名後的 BLOGGER ,就變成了虛擬世界中的明星,這就像我們看待影視明星一般,希望他們能給社會大眾正面的影響吧。

    虛擬跟現實的界定越來越不清楚了,虛擬影響現實,現實影響虛擬,誰是誰非,真難判定。

  8. Stannum says:

    台灣老婆:記得兩三年前,大伙兒有一個對 blog 定義的運動。後來有些網友反思,覺得沒甚麼意義,但現在回頭一看,定義真的很重要,如果任由大眾以為 blog 一定是日記,一定是記載真實發生的事,就更容易惹起誤會了。

  9. cyt says:

    死喇,我都係個 blog 到寫過貼過咸野,都有爆過粗嗃 … 攪到而家寫呢 d 野都諗幾分鐘先寫,真係冇哂 mood
    我都係用 icdsoft ,呢間公司真係認真不錯!

  10. Stannum says:

    cyt :是的,他們的支援服務,效率之高,真是值得一讚!

  11. cyt says:

    Stannum:係呀,之前佢仲贊助我個攝影會既web hosting兩年之久,所以點都會用返佢地,有時有打唔識打去問,都唔會縑我蠢,好有耐性

  12. Stannum says:

    佢地又答得快,又有耐性,好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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